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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湖北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湖北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湖北省扶貧辦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湖北省總工會
2019年10月21日 湖北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湖北省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有關要求,解決當前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衛職健發〔2019〕4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一)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 (三)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 (四)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實現明顯下降,并持續下降。 (五)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六)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七)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市、縣有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力量,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 (八)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初步建成省、市、縣三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全省每個設區的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職業病診斷工作,每個縣(市、區)原則上確定2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九)上述行動目標完成時間為2020年底,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二、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1.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有關規定,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的粉塵危害專項調查由市州衛生健康委承擔,其他用人單位的粉塵危害專項調查由其所在地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承擔。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情況,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2020年8月底前完成調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2.集中開展煤礦、非煤礦山、冶金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按照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重點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產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入手進行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業環境,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納入專項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要自行或聘請專家(或機構)對照粉塵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術措施認真查找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3.對2017年部署開展的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繼續按照《全省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方案》的有關要求推進實施,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確保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在2019年底前實現既定治理目標。(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4.對已經開展過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的陶瓷生產、耐火材料制造、石棉開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等行業領域,參照本次煤礦、非煤礦山、冶金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有關要求,通過組織“回頭看”,鞏固提高治理成效。(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5.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單位,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按照《2019年全省重點職業病監測項目工作實施方案》,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在試點縣和監測哨點醫院開展呼吸類疾病就診患者塵肺病篩查試點;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建立檔案,實現一人一檔。對已報告塵肺病患者進行隨訪和回顧性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通過職業病信息管理系統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市州塵肺病監測機構根據塵肺病監測數據,撰寫《職業性塵肺病隨訪與回顧性調查報告》,于2020年1月5日前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計匯總后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財政廳配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2.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其診療、康復費用及相關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的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司法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對于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的,全面落實生活幫扶救助措施。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治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支付范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3.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了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1.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市、縣兩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2019年年底前,省、市、縣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要求設置專門的職業健康執法科室,配備專門的執法人員。2019年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重點加強市、縣兩級執法裝備投入,保障監管執法需要。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到2019年底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2.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嚴厲處罰、公開曝光,并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確保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3.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按照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 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要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罰。對于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底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1.用人單位要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如實申報粉塵危害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粉塵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 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粉塵危害及防護知識,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 4.以健康企業建設為載體,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10月底前,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上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1.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支撐網絡。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醫院和?漆t院職業病科等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基層職業健康服務能力。2019年年底前,省、市、縣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包括單設職業病防治院所的地區)按要求分別設置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科室,充實專業技術力量。(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2.按照“地市能診斷,縣區能體檢,鎮街有康復站,村居有康復點”的目標,加強基層塵肺病診治康復能力建設。到2020年10月底前,每個地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粉塵危害企業或者接觸粉塵危害勞動者較多的縣區原則上確定2家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配備高千伏X光攝影儀或數字化直接成像(DR)系統等儀器設備,并根據工作需要裝備移動式體檢車。在重點地區開展塵肺病康復站(點)試點工作,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0人的鄉鎮,依托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塵肺病康復站,設置氧療室、治療室、教育室、搶救室等用房,配備心電圖機、吸氧裝置、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備齊治療塵肺病常用藥物;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衛生室建立塵肺病康復點,配備制氧機等設備和醫療床位。(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將塵肺病防治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塵肺病防治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保障投入,明確目標與責任。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門職責,積極落實防治措施。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以上由省直有關部門、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二)加強考核和監督檢查。將塵肺病防治與健康扶貧工作緊密結合,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壓實責任,保障如期完成攻堅行動目標。各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制訂監督檢查方案,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地要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強化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重點加強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與職業健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四)營造良好氛圍。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法治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加強輿論引導,營造有利于攻堅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廣播電視局、省總工會配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 附表:湖北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一覽表
附表 湖北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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